疯狂自行车大盗两个多月偷了51辆
以夜色为掩护,今年52岁的龚某某,采用撬锁等手段,68天偷了51辆自行车,价值6438.70元,7月30日,这名疯狂的自行车大盗被迎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9600元。
今年52岁的龚某某,家住宜秀区白泽湖乡双龙村,文盲、无业,从1993年开始曾多次因盗窃被劳动教养或行政拘留,然仍屡教不改。
据迎江区检察院指控,2007年11月1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龚某某来到市卫门口街第一建筑公司宿舍2单元楼下,趁无人之机,用随身携带的剪子撬开车锁,将一辆捷安特牌自行车盗走。
11月2日凌晨3时30分许,在一歌舞厅楼下,盗走金狮牌自行车一辆。
11月3日凌晨4时许,在玉虹街一楼道内盗走自行车一辆。
11月4日凌晨4时40分许,在高崎小学宿舍楼下,盗走永久旧自行车一辆……
记者在判决书中注意到,龚某某盗车达到几乎疯狂的地步,除去2007年12月23日至2008年2月29日期间,我市遭遇罕见雨雪,龚某某被迫停工外,自2007年11月1日开始至2008年3月18日案发,短短68天,龚某某几乎每日必盗,采用撬锁等手段在安庆市区共盗窃自行车51辆,并且无论自行车的破旧程度。而龚某某盗车的时间都发生在凌晨,多使用剪子撬开车锁。
多行不义必自毙,2008年3月18日凌晨2时许,龚某某又盗走一辆自行车,当他骑着赃车行至康熙河附近时,因形迹可疑被巡逻的民警盘问并带回公安机关审查,归案后龚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多次盗窃自行车的犯罪事实。
迎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自行车共计51辆,价值6438.70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龚某某犯罪后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在被司法机关盘问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属自动投案,归案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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