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原“土地爷”一审判五年
7月29日,长丰县人民法院对原安徽省潜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陈建生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此案由省高院指定该院审理。被告人陈建生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2005年至2007年上半年,被告人陈建生在担任潜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在审核安徽全力时代置业有限公司和安徽吉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土地权属确权登记时,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契税损失123.83万元。案发后,两公司补缴了契税。在此期间,被告人陈建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取他人现金、购物卡、玉器等财物合计人民币82800元及1000美元。
鉴于案发后两公司已补缴了契税,挽回了损失。且陈建生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归案后能在家人协助下积极退赃,在认定的12起受贿中,有7起计28000元是主动交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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