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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未签合同 退租引纠纷

2013-6-26 11:00:51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6月24日,市民吴女士来电:几个月前,我通过房屋中介租赁了一套住房。后因个人原因想与房东解除租赁关系,不料房东拒不退还我的押金,这让我十分气愤。

  吴女士告诉记者说:“我是在安庆工作的外地人。今年春节之前,我通过中介公司在安庆七中附近,租赁了一室一卫的住房。由于当时急着入住,尽管对该出租房不是很满意,但我还是租下了。房东要求我租赁半年,并称租赁半年以上可以考虑减少部分房租。由于当时身上的钱不够,我便按每月450元的租金如期缴纳给房东。”

  吴女士说,入住的当天,她便缴纳了一个月的房租、500元钱的押金以及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当时房东称没有携带住房合同,于是双方也就没有签订租赁协议。“在随后居住的4个月时间内,我都按时缴纳房租,但一直没有与房东签订任何的租赁协议。”

  吴女士居住了4个月之后,觉得房子住得不舒服,又重新找了另一处出租房。“于是,我找到房东,要求退房。不料房东却以‘居住时间不足半年’为由拒绝退还我的押金。”吴女士说。

  吴女士说:“当初双方在协商时,房东确实建议我租住半年,但我并没有同意,而且我的房租都是按月支付。我认为,房东现在要求我租住半年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

  6月24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吴女士的房东王先生。对此,王先生表示,虽然双方当初没有签订租赁合同,但按照租房的实际情况来说,一般都是以半年为期,房租缴纳也是以“押一付三”的方式缴纳。“当初我之所以同意按月支付,主要也是考虑到吴女士刚刚参加工作,身上的钱可能不足。并且,我认为按月支付也没有签订合同的必要,所以双方就没有签订合同。现在吴女士在未提前通知我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租赁关系,会造成我的出租房一时租不出去,其理应赔偿我相应的损失。”

  随后,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何杰政律师。何律师告诉记者说:“如果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对租住(房)时间有明确规定的话,那么承租户提前退租确实需要赔偿相应的违约金。但由于吴女士与房东双方之间并未签订相应的合同,那么房东拒绝退还押金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吴女士可通过相应的证据进行维权。”

  何律师同时提醒:“租赁双方在今后房屋租赁的过程中,一定要签订相应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细则,防止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后经记者协调,吴女士表示将继续租赁一个月房屋,以便房东王先生在此期间寻找新的租户。一个月之后,双方的租赁关系结束,届时房东王先生将退还吴女士相应的房屋押金。

作者:余菲菲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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