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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摘掉城市头顶上“灰帽子”

2013-7-9 15:15:47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建设项目明显增多,工程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随之大幅度增加。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安庆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规范建筑垃圾处理市场

  摘掉城市头顶上“灰帽子”

  为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安庆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办法》自今年8月份开始实施,对建筑垃圾处置有了新的规定,规范了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明确了处罚力度,力争摘掉城市头顶上的“灰帽子”。

  运输市场将逐步有序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建设项目明显增多,工程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近年来也随之大幅度增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动大队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我市的建筑施工工地主要集中在城市新开发地段,如东部新城、北部新城、大观政务区和大观工业园。建筑垃圾运输一直是由社会个人和社会团体自发承运,根据初步测算,目前我市起码有30个以上社会个人和社会团体进行建筑垃圾运输工作,但却没有一家是正规的、具有承运建筑垃圾资质的单位,整个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处于无序状态。

  对此,《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的准入资质。《办法》要求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配有10辆以上的合格运输车辆,机动保洁车不少于1辆,冲洗车不少于1辆,冲洗设备2套以上;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设备装置,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和回收利用方案;有与拥有车辆规模相适应的专用停车场所;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城管执法局将颁发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证,将其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予以登记,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将逐步有序。

  建筑垃圾将不再无处安身

  过去我市一直没有专门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一直是建设单位或者运输单位与其他单位联系接洽,在对方愿意接收建筑垃圾前提下,由市城管执法局进行现场勘查,认为其在不影响市容的情况下,发出证明同意其进行建筑垃圾消纳。随着《安庆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的出台,我市将设立专门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筑垃圾将不再无处安身。目前,市城管局正在积极与土地储备中心联系,寻找地处偏远地区,闲置的低洼土地。

  另外,《办法》中还规定,居民因装饰、建造、维修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统一堆放在物业管理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交纳相关费用;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委托具有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企业进行清运。零星建筑垃圾运输应当采用袋装或者密闭的方式,并在规定的地点倾倒。

  随意处置建筑垃圾受重罚

  过去,我市对建筑垃圾的处置一直是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这次由市政府出台的《办法》是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处罚措施更加明晰。

  《办法》规定,单位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或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并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市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图为7月8日下午,城区一拆迁工地上的工人们正在搬运清理建筑垃圾。

作者:徐媛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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