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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试驾为名 10天骗走4辆车

2014-1-28 20:34:22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23日,迎江区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曹某通过“58同城网”获知被害人出售摩托车信息,便邀约被害人交易,并以试车为手段,将被害人摩托车骑走。他就是采取同样手段10天时间里就骗取了他人摩托车四辆,法院以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
 
  被告人曹某,1988年出生。2013年8月,其通过“58同城网”获知被害人黄某某欲出售摩托车的信息。同年8月19日21时许,曹某邀约黄某某至安庆市孝肃路与龙山路交叉口处徽商银行门口,以试车为手段,将黄某某的一辆银灰色金城踏板摩托车(经鉴定价值1457元)骗走。后曹某将该车转卖给徐某某,销赃得款900元。
 
  第一次诈骗就如此轻易得手,自8月21日至31日,短短10天内,曹某就故伎重演共作案四起,涉案车价值13137元。
 
  案发后,赃物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或由曹某母亲代其向受害人作出赔偿。
 
  迎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摩托车共四辆,价值1313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曹某在归案后至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已主动退赔本案第三起事实中的赃款,另三辆摩托车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发还被害人,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司法部门出具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祁隽 迎丰 周国庆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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