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妨害民警执行公务
都是喝酒惹的祸,酒后丈夫到医院带妻子看病与医护人员发生争执,值班民警到达现场后,酒后的他还居然叫人来与民警“对抗”。5月20日,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董某平、刘某友、董某婷、董某云妨害公务一案,法院判决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董某平单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对刘某友、董某婷、董某云分别单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3年3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董某平因妻子胡某酒后不适,遂将其带至安庆市立医院急诊科就诊。在就诊过程中,董某平与医护人员发生争执,护士刘某遂让保洁工李某打电话报案至市立医院警务室。值班民警张某某到达现场后,在处警过程中,被告人董某平明知张某某是处警民警的情况下仍对其进行辱骂、推搡,并电话邀集被告人刘某友、董某婷、董某云(三人均饮酒)等人赶至医院,民警张某某拿出证件亮明身份后,董某平、刘某友、董某婷、董某云仍上前辱骂、推搡民警、拉扯民警的警服。
增援民警到现场后,准备将董某平、刘某友带离医院,被告人董某平、刘某友不愿意去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用脚抵住警车车门,并踢坏车门,还强行跳下警车,和执法民警发生拉扯,被告人董某婷、董某云也与处警民警发生推搡拉扯,扯坏民警警服,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另经审理查明:在案发后,被告人董某平、刘某友、董某婷、董某云对民警张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了损失。2014年3月2日,民警张某某出具了书面谅解书,请求法院对上述四被告人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迎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平伙同刘某友、董某婷、董某云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四被告人在案发以后至庭审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案发后已赔偿了公安民警相关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依法和酌情对四被告人分别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四被告人上述具体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庭依法对四被告人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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