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女子以结婚为由骗原同事
30岁的女子吴如玉先后与两名男子结婚,又以要与原同事刘闯结婚的名义骗取电脑、金项链后逃之夭夭。6月3日,迎江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吴如玉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一万五千元。
2010年,四川女子吴如玉在安庆一家KTV会所上班,后离开安庆去浙江打工。2013年11月初,吴如玉通过QQ主动联系曾与其KTV打工的同事刘闯,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谎称要与刘闯结婚,让刘闯到其四川老家做上门女婿,逐步获取其信任。
经过几轮感情联络,刘闯表示不计较吴如玉的过去,同意和吴如玉好好过日子。吴如玉遂向刘闯提出购置结婚彩礼的要求,刘闯表示同意。2013年11月7日18时许,吴如玉在安庆市与刘闯见面后,二人一起连夜赶往潜山县与刘的家人见面,并让刘闯携带户口本谎称用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次日,二人返回安庆市区,吴如玉要求刘闯为其购置了戴尔15R-1826型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4000元),33.56克千足金黄金项链一条(价值11008元)。财物到手后,吴如玉要求刘闯去取摩托车。借机支开刘闯后,吴如玉关闭联络方式,逃离现场。在火车站苦等吴如玉一起到四川拜见“岳父母”的刘闯见“女友”手机无法打通,人也迟迟不露面,才知上当受骗,遂向公安机关报警。2013年12月29日,被告人吴如玉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涉案财物已被其挥霍使用。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重婚事实。
庭审同时查明,2007年3月1日,被告人吴如玉与怀宁人丁晓兵(在外地打工时相识)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后吴如玉离家不归,至今未与丁晓兵解除婚姻关系。2010年5月24日,吴如玉隐瞒有配偶的事实,又与安庆人罗春林在安庆登记结婚(后离婚)。
迎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如玉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重婚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其因诈骗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重婚事实,以自首论。庭审中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对被告人吴某所犯两罪分别予以其从轻处罚。(文中当事人姓名为化名)
作者:胡芳 毅杰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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