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政协原主席刘亦峰受贿案一审开庭
6月19日上午,由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望江县政协原主席刘亦峰受贿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公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刘金山律师、郭禹红律师到庭辩护。
被告人刘亦峰,男,汉族,1958年6月11日生,安徽省岳西县人,2003年9月至2007年1月任望江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4年11月兼任望江县城新区道路建设领导小组组长,2007年1月至2008年1月任望江县委常委、纪委书记,2008年1月至2008年2月任望江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政协主席,2008年2月至2009年5月任望江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政协主席、党组书记,2009年5月至案发任望江县政协主席、党组书记,捕前系第十五届(本届)望江县人大代表,本届望江县政协委员、安庆市政协委员。被告人刘亦峰因涉嫌受贿罪,2013年12月17日经望江县人大常委会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刑事拘留,同日由安庆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2013年12月27日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年12月30日由安庆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公诉人员在庭上宣读起诉书。起诉书指出,2004年11月22日,望江县委、县政府为加快望江县城新区道路建设,推进县城新区整体开发,成立了望江县城新区道路建设领导小组(对外挂牌望江县城新区道路建设指挥部),负责县城新区道路的征地、拆迁、补偿、协调群众关系、推进工程进度等工作,时任望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刘亦峰任组长,负责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被告人刘亦峰利用其担任上述职务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某公司项目经理汪某某等七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93400元、美金5000元、港币17476元。
公诉人当庭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事实当庭认罪;辩护人提出了对被告人减轻处罚辩护意见。案件将择日宣判。
作者:记者 张培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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