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赘婚姻缘何成了易碎品?
古代,一些男子因家境贫寒,结婚缺彩礼,便入赘到女方家。当今社会,“倒插门”的女婿仍按一定比例存在。现实生活证明,入赘婚姻问题较多,婚姻的维持更需要夫妻双方乃至各自家庭的理解和包容。对此,记者选取了3起有关入赘婚姻的案例,采访了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徐杨,请他进行点评。
孩子“跟谁姓”成为矛盾爆发的导火索
【案情回放】
2008年初,李婷和陈雷经人介绍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彼此了解,两人很快坠入了爱河。恋爱初期,李婷就和陈雷商量说因家中没有男丁,父母希望自己今后的另一半能以“入赘”方式结婚,婚生子女随女方姓,而陈雷当时对这一要求并无抵触情绪。交往半年后,2008年10月,陈雷和李婷登记结婚。2009年2月李婷生下一子,并按照约定与母亲同姓。但此后不久,陈雷突然要求给儿子改随自己姓。李婷不同意,两人关系一度弄得非常紧张,陈雷更是以此为由长期不回家,不给李婷母子抚养费。2011年,陈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儿子改随自己姓。法院受理了此案,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离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原告诉求的儿子改姓的要求并没有得到法官的支持。 【法官点评】
徐杨法官表示,入赘婚姻中,让子女跟母亲姓是许多上门女婿绕不开的“心结”,也是使众多入赘婚姻终结的原因之一。上述案例中,因为爱情,陈雷虽在婚前对今后让子女跟母亲姓表示没有异议,可婚后无形的舆论压力不断地挑战他的自尊心,导致最终儿子跟母亲姓成为了婚姻矛盾爆发的导火索。《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跟母姓”。另据最高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司法解释规定,子女到底随谁姓,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但是经父母协商确定下来的子女姓名,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一般不得随意改变,否则就是把父母双方均享有的子女随其姓的权利变成了一方独有。陈雷的孩子出生时,按照约定已经与母亲李婷同姓,此后陈雷却推翻约定,并长期不回家,拒付李婷母子抚养费,此行为不但破坏了夫妻感情,也违反了婚姻法。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徐杨认为,不管孩子跟谁姓,入赘婚姻的夫妻双方都更需要包容和理解。只要孩子能健康成长、家庭关系和睦,就是最大的幸福。
因挂念父母而身在“曹营心在汉”
【案情回放】
老家在南方的王兵一次偶然机遇认识了从小在北方长大的姑娘张燕,谈了两年恋爱后,王兵退役,两人结婚。张燕的父母想让张燕留在家里,王兵也同意当上门女婿。婚后两人为了让日子过得更好,决定一同去外地打工。在外工作了一段时间后,王兵总是牵挂远隔千里的父母,想为父母尽孝,也认为自己有这个能力,就有了回家照料二老的想法。于是他劝说张燕和他一起去老家生活一段时间,起初张燕也同意了。可由于王兵老家属于山区,空气比较潮湿,张燕这个北方姑娘很不适应,经常生病,她强烈要求王兵带她回自己父母家。谁知王兵在老家住了几个月后,愈发舍不得父母,他想让妻子和他一起留下,这回张燕怎么说都不愿意,两人多次发生争吵,张燕表示不再赡养王兵的父母。之后二人在这件事上越说越僵,互不退让,最终只有离婚。
【法官点评】
上述案例中,一次回老家经历让王兵心理发生了变化,他想留在南方老家对双亲尽孝,可妻子张燕却不愿在南方生活,并拒绝赡养男方的父母,最终二人矛盾愈演愈烈,只能以离婚收场。徐杨法官表示,不论结果如何,张燕拒绝抚养王兵的父母的做法始终是错误的。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出嫁的女儿和入赘的儿子也不能例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徐杨法官表示,现实生活中,遇到同张燕王兵一样问题的夫妻大有人在,而这种困扰并不仅仅会发生在入赘婚姻中。一些独生子女夫妻甚至会为春节去哪一方的父母家过年而导致婚姻“亮红灯”。这种情况下,争吵的夫妻双方应该换位思考,向对方倾诉内心的真实想法,做到互相理解和尊重,于此基础上试图找一个两全的解决方案,例如可将父母接过来一起生活、一起过年。徐杨认为,只有相互包容,两人同心,婚姻才能美满长久。
上门女婿认为尊严受损诉离婚
【案情回放】
刘涛出生在农村,家境贫寒,但从小成绩优异的他凭借努力学习考上了名牌大学,研究生毕业后,又通过考试成为了一名公务员。虽然在外人看来刘涛很优秀,但其实刘涛内心很自卑,认为自己和城市格格不入。一次偶然的机会刘涛认识了本地姑娘张倩,张倩的家境殷实,工作也不错,虽然有些大小姐脾气,但刘涛觉得如果能够和张倩结婚,自己就可以融入这个城市,于是刘涛对张倩展开了猛烈追求,两人迅速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张倩的父母也很喜欢这个谦虚上进的小伙子,交往不到一年后两人开始谈婚论嫁。因为刘涛家实在承担不起买房的费用,于是张倩的父亲索性提议让刘涛入赘到张家,又一并承担了婚礼的一切费用。没想到,婚后生活并不像刘涛想象的那样美满,内心敏感、自尊心强的他总觉得张倩的父母在言语间瞧不起自己,在家中毫无地位。一次,刘涛和张倩因为一点小事吵架,丈母娘非但不劝和,还在一旁添油加醋地数落自己,这让本就心存不满的刘涛彻底爆发,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官点评】
自古以来,“倒插门”女婿往往在家中地位较低,这难免让有些敏感的上门女婿心存芥蒂,婚姻矛盾终会爆发。徐杨表示,这种传统思想并不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如果一方过于强调“上门”这个观念,再多的付出,也难以维持一段不平等的婚姻。对此,入赘女婿要学会与岳父母和睦相处。招了入赘女婿的父母,也要学会如何同女婿平等相处,最好不要过多干涉小夫妻的生活。当夫妻吵架时,双方父母不能偏袒任何一方,更不能如刘涛的丈母娘一样“火上浇油”、“添油加醋”,应充当“和事佬”的角色,化解夫妻之间的矛盾。只有所有人做到相互理解、平等相处,才能构建和谐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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