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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私分补偿款 岳西一村四名村干获刑

2014-11-27 16:05:26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日前,岳西县法院对该县天堂镇石桥村李某某等4名村干部贪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某犯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其他三人被判犯贪污罪,并处以相应刑罚。宣判后,四人均认罪服判,未提出上诉,判决书11月23日生效。
 
  法院查明,2010年11月份,李某某等四人在政府从事弃土场征地补偿的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共同商议虚报地上附着物、茯苓补偿款5万余元,2013年1月份,四人将虚报的5万余元私分。法院另查明,2012年4月份和2013年1月份,李某某两次共收受岳西某公司感谢费10000元。
 
  法院认为,李某某等人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弃土场征地补偿的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虚报地上附着物,并将虚报款私分,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李某某身为村委会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个人收受贿赂1万元,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李某某等人在案件侦办中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退回全部赃款,并且庭审中自愿认罪、悔罪,法院综合案件事实、相关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晓将 锦慧 记者 周国庆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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