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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投诉乱收费 监管部门物业公司各执一词

2015-2-6 19:04:23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1月15日,本报《小区装防盗网物业要定点买 业主质疑其为强制收费》的报道对朝阳小区(宜秀区大桥经济开发区C-2、C-3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两家物业公司强制收费进行了曝光。


图为会所正大门紧锁

  2月4日,记者对此报道进行了追踪,经调查发现,未在市房产部门办理服务等级确认手续、也未在物价部门办理收费备案手续的两家物业公司仍在收取费用,原来是经宜秀区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建设局认可的。

  1月2日,我市最大体量的保障房项目———宜秀区大桥经济开发区C-2、C-3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即朝阳小区开始安置,安庆市心安物业公司和温馨物业公司分别对C-2、C-3区域进行服务管理,随之,安置户们的问题来了,小区安置户江女士问:物业费服务费每月0.15元/平方米,为什么物业公司不论面积大小全部一次性收取200元?为什么安装太阳能、防盗窗都要收取200元的保证金?为什么不论是否装潢都要一次性收取2元/平方米的装潢垃圾处理费?为什么经营性车辆进出和公共设施安装还要收费?

  房产、物价部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带着这些问题,2月4日记者来到市物价局,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物业至今尚未在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物业服务等级确认手续,也未在市物价局办理价格备案手续。

  “物业入住新建住宅小区的程序一般是先公开招投标,然后由中标物业公司到房产局办理服务等级确认手续,确定是几星级的服务后,我们根据服务等级确认书进行价格备案。”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两家物业公司并没有来我局进行价格备案。”同时,物价部门表示,目前正在和小区建设方对接,共同着手处理此事。

  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同时,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应是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对物业管理招投标实行登记备案制。

  随后,记者来到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肯定了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至今尚未在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物业服务等级确认手续”的回复,并且表示,并不知晓该小区招投标情况,也未能“实施监督”,至于未经招标登记备案、未办理服务等级确认手续,便入驻小区进行收费是否合法,该负责人表示,“近期也接到过这方面的投诉,正在了解具体情况,但记者如果采访,需要经程序由局领导审批采访提纲。”

  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尽快成立业委会解决问题

  “早在1月8日左右,市房产局物业科、市物价局、区房产局都到小区来过了,也指出了问题,但是物业公司基本还是我行我素,我们也没办法。”宜秀区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建设局王副局长表示,朝阳小区的两个物业的问题一直在处理中。

  据其介绍,朝阳小区是我市体量最大的保障房项目,由安庆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建设局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建设,共3234套住宅,2014年12月31日发布安置公告,2015年1月2日正式安置。物业公司由建设单位公开招标产生,即心安物业和温馨物业,并进行了网上公示,他说:“我们和物业公司合同暂定三年,按照一星服务等级收费,即每月每平米1角5分。2014年1月21日,物业进入小区进行管理,进行了一年的财产看护,现在是真正的服务管理,因为这个小区是保障房的样板小区,所以我们也一直希望后期管理保持整体的美观、整洁,譬如当时计划装潢垃圾日清、防盗窗统一标准、太阳能统一位置和管道,但目前就防盗窗做到了统一标准。”

  “关于收费问题,接到安置户的反映后,我们连续四天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该负责人说,“1月5日,我们对两家物业公司下发了书面通知,要求按照物价和物业部门的要求收费,公示收费标准;随后两天我们召集了物业现场负责人及法人代表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再次要求物业公司收费公示公开;1月8日,我们请市房产局物业管理科、区房产局及市物价局到小区指导工作,物业部门指出了小区管理存在脏乱差,收费存在不规范现象,要求整改。”

  “现在经营性车辆进出和公共设施安装收费已经停止,同时防盗窗安装保证金我们建议以承诺书代替。”面对物业公司整改不到位的现状,该负责人表示:“我们对物业公司没有管理和处罚的权力,只希望能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解决此事。”

  物业公司:我们收费是经认可的

  对安置户的频繁投诉我行我素,对管理部门责令和建设方的要求置若罔闻,两家物业公司竟都有如此“胆量”且不约而同?

  2月4日下午,记者来到朝阳小区C-3片区,温馨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现场负责人徐祚桂告诉记者:“每户每平方米2块钱的装潢垃圾处理费和每户200元的物业服务费是必须要收的;防盗窗的话前期是收的,现在写保证书承诺不破坏墙体就不用收了;太阳能本来是说统一安装走管的,但不好操作,一直都不收。”

  对于收费依据,徐祚桂及工作人员均表示:“是宜秀区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建设局认可的,不然我们哪敢收呢?”记者问:“那没有市里物价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的文件吗?徐祚桂说:“没有书面文件,但他们都是知道的,大约20多天前他们都来过,都知道这个情况。”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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