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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办不了产权证 有关部门:正在协调处理

2015-4-13 17:43:37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4月1日上午,家住大观区壕埂街7—5号楼的居民陈女士致电《安庆晚报》热线:1995年底,住在我们这个楼栋的居民购买了公有住房。由于诸多原因,一直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请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公有住房办不了产权证

  陈女士告诉安庆晚报记者,她是安徽省畜产进出口公司安庆分公司职工,现居住在壕埂街7—5号楼,从1995年下半年开始,这里居住的居民陆续购买了公有住房,当时价格为每平方米480元。

  “由于种种原因,我们这里有60户居民一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陈女士说,居民们为此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但得到的答复是“以前每平方米480元的价格购买公有住房不算数,须再以每平方米791.5元的价格购买公有住房,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购房前,企业与职工签订了买卖契约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壕埂街7—5号楼,一名丁姓居民向记者出示了由安徽省畜产进出口公司安庆分公司房改办于1995年9月15日发出的“出售公有住房有关事项”材料。这份材料上写着:出售公有住房,我司执行两种价,标准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43元,享受三分之二的产权;成本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80元,产权归个人所有。购买者可自愿选择一种。

  采访中,有居民告诉记者,5号楼居民都以每平方米480元的价格购买了公有住房。在购房时,单位还要求他们签订一份“安徽省畜产进出口公司安庆分公司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在这份契约上,记者看到:安徽省畜产进出口公司安庆分公司职工自住公房一套,座落壕埂街7号5栋,该房屋产权为安徽省畜产进出口公司安庆分公司所有。1995年竣工投入使用,现本人提出申请,以成本价每平方米480元(价格)购买,客观原因不能办理个人所有权证,双方同意,特拟此“买卖契约”。

  另外,这份契约中还注明:售房款应如数存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帐户,方可按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因我单位首先以集资改造危房建房形式,资金直接投入建房,后按住房制度改革改为购房。房屋竣工后单位无法将售房款交到市房管中心帐户,故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单位认可该房屋全部产权属购房人所有。

  居民们说,这么多年过去了,他们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于是,便向市房地产部门提出申请,但被告知需“二次购买”,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大观区经信委正在协调处理此事

  安徽省畜产进出口公司安庆分公司一名肖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08年11月20日,经大观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安徽省畜产进出口公司安庆分公司破产。“对于居民们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向大观区政府进行了报告。”

  这名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这份报告材料,上面写着“安徽省畜产进出口公司安庆分公司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因当时企业资金紧张,与职工商议,建房款由企业投资一部分、职工个人出资一部分,住房建成分配时,住房户按市房改方案‘出售公有住房’的规定办理申请购房的相关手续。住房建成后,由于企业连年亏损,没有资金归还建房职工出资款,更拿不出来资金为职工在市房地产部门办理产权证。”

  市房改办一名查姓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安庆市早就出台了房改政策,单位出售公有住房,须通过市房改办处理。钱要进入“笼子”,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这家企业违规出售房屋,并将钱挪用了。因此,需要交纳相应的购房款,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据了解,此事已引起了大观区经信委关注。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正在协调处理此事。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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