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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恋遇“渣男” 泄露隐私遭敲诈

2015-11-4 14:52:18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知道别人隐私后,然后进行敲诈钱财。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结一件因网络交友导致个人隐私泄露而被敲诈勒索的案件。

  2013年12月,被告人曹某通过网络聊天工具认识被害人严某某之妻鲍某某,二人多次相约见面,并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曹某趁鲍某某不备,从其手机中获取其丈夫严某某的手机号,并在聊天中得知鲍某某的家中隐私。2014年9月至12月期间,曹某多次编发手机短信给严某某,以揭发个人隐私、损害严某某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相威胁,强行向严某某索要人民币68万元,后严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12月17日曹某在陕西省西安市被抓获归案。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揭发个人隐私、损害被害人及家庭成员人身安全相威胁,强行向被害人索要人民币6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曹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原判以曹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宣判后,曹某不服,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市中院刑一庭在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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