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12月28日讯 昨天,颍上县纪委、监察局对殴打外地客商的该县农委职工李某和县联社职工崔某进行严肃查处,并通报全县。
12月10日中午12时许,在颍上县经营珠宝生意的浙江临海人王卫强、李君等4人与同在某购物中心一楼经营珠宝生意的李某、崔某等人因生意上的问题发生争执。随后,李某与崔某等人对王卫强等4人拳打脚踢,并砸毁王卫强所经营的柜台内的椅子、广告牌及镜子等物品。
该县城东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派民警赶到现场,殴打才被制止。后经该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浙江临海市王卫强等4人头、眼、鼻、颈、面部所受的伤害均属轻微伤。颍上县公安局遂对李某、崔某等人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同时,经颍上县农委和县联社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某、崔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并通报全县。
《通报》指出,李某、崔某殴打外来经营者,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颍上形象,破坏了颍上经济发展环境。这份《通报》还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对个私企业经营者特别是外来投资者的举报,要做到有件必受、有受必查、有查必果。无论职能部门自办案件还是交办案件,都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对破坏经济环境的错误行为要实行责任追究,任何单位和个人出了问题,不仅要对当事人进行严处,同时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徐彪、朱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