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采取多种方式积极为民工维权提供法律服务。凡因民工拖欠工资而申请法律服务的,认真接待,优先审理并简化手续;申请人经济困难的,不再作实质性审查。二是法律服务人员对援助机构为追讨工资而提供援助的指派不得拒绝,并认真办理。对于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敷衍办案造成不良影响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将对其严肃处理。三是全市各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及时了解返乡民工的法律需求,积极向民工宣传有关法律知识,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四是加强与公、检、法及政府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和协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在建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300余万元,接待来信(电)来访7987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40件。(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