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按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2006年公路旅客春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市2006年公路旅客春运价格仍按皖价电[2002]2号文规定执行,即在《安徽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皖价服[2001]49号)规定的运价基础上上浮,具体为高、中级车上浮幅度不超过20%,普通级车上浮幅度不超过15%。价格上浮执行期为2006年元月14日至2006年2月22日。对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在普通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不实行价格上浮政策。客运企业在各客运站点,必须明码标价,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将加强对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监管,对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市物价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