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学校收费预审制度。学校在开学前必须将收费项目及标准报送教育主管部门预审批准,学校征订教材目录(含价格)也要列入预审范围。二是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将经过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教材征订目录(含价格)审定单,连同收费公示表在学校醒目位置,采用统一规定的格式分年级向社会公示,并以致家长书的形式发送给学生家长。三是实行收费监督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聘请有学生参加的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收费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并将监督员的情况和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布,加强外部监督力度。四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教育收费实行“一把手”总负责的责任制,学校业务主管处室人员、年级组长及班主任等都是收费工作的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市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