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市场报6月23日讯 近日,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对首起涉及商业贿赂的行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2005年5月23日,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举报,称该市某医院在药品购销及有关经营活动中,有向供药单位索要费用的情况,工商局遂到某医院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对有关药物购销、收入的财务帐进行检查,发现某医院在正常的药品购销外,还额外向药品供货方索取药品管理费。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医院收取药品管理费的行为构成了商业贿赂,遂于2005年10月24日,对某医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其非法收受的商业贿赂,并予以罚款。某医院对处罚决定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维持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