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娟被逼跳楼自杀后,赵友国被当地派出所处以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对警方的这种处理结果,死者家属感到愤慨,同时也引起了当地老百姓的不满:“逼死一条人命,只拘押15天?派出所不应该如此草率。” 记者随后来到诸暨市大塘镇派出所了解情况,派出所一位叫周豪的副所长对我们的到来,态度冷漠。“派出所把人抓起来,并处以治安拘留,我们对此已经处理了。” 记者问道:“朱文娟坠楼身亡的起因是赵友国殴打和辱骂而造成的,这是不争的事实。派出所对赵友国仅仅处以治安拘留是否恰当?”周副所长这样告诉记者:“是她自己跳楼的,又不是赵友国推下去的,我们对其进行治安拘留处罚,是针对他骂人打人作出的。” 再过几天,赵友国将被释放,他出来后谁来监管?万一他离家出走,朱文娟的赔偿将会难上加难。这是死者家属最担心的。 在大塘镇,记者了解到,赵友国是个劣迹斑斑的人,曾两次被判刑入狱,第一次犯抢劫罪,第二次因诈骗被判刑,前后刑期长达16年,2003年出狱后开了目前的个体袜厂。 据了解,朱文娟被逼坠楼身亡一事传到她的家乡太湖县天华镇时,引起了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事发的第二日,镇、村负责人以及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的范效九律师就赶到了事发地与大塘镇有关人员进行协调。据范律师介绍,事件发生后,大塘镇政府召集了相关人员开会进行了研究。范律师根据浙江省劳动厅发布的有关赔偿(补偿)实施办法,在丧葬费、交通补助费、死亡补助金、精神损失费等方面,提出了赔偿要求,遭到大塘镇政府的拒绝。 大塘镇负责此事协调工作的镇政法委蒋书记表示,朱文娟坠楼身亡被警方认定是自杀行为,对朱文娟的不幸死亡他们深表同情,从道义上、良心上,可以给予补偿。由于赵友国的家境不是太好,拿不出太多的赔偿。镇里替赵初步拿出了一个方案,包括丧葬费、交通费等所有的赔偿加起来,一共4万元进行了断,由赵友国所在的村委会替赵友国先垫付。 对方提出的方案,朱文娟的家人显然不会答应,在当地的一些好心人的帮助下,他们了解到赵友国家还有块宅基地较为值钱,遂提出变卖赵友国宅基地赔偿的方案。但负责此次协调的对方代表、赵友国所在地的胡片长却说,赵友国的宅基地可以变卖,但这笔钱不可能全部付给朱文娟家人,要留给赵友国一部分来发展。胡片长说:“赵友国是个有劣迹的人,卖了他家的地,如果不给他留下一部分,就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范律师告诉记者,胡片长经常“善意”地提醒他们,赵友国很快就要出来了,如果你们不答应我们的方案,赵友国出来后远走他乡,谁去找他?谁能找到他?到时吃亏的还是你们。 经过近一星期的“谈判”,7月25日,大塘镇的代表做出了一点“让步”:赔偿5万元。并再三表示:“这是最终的结果,如果不答应,镇里就不管了。到法院起诉或请记者来‘曝光’,随你们家属的便。” 鲜花一样的生命就这样凋零了,朱文娟的母亲李金云哭着对记者说:“被逼而死,讨不到公道,文娟如果在天有灵,她也不会答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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