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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最终成“散婚”

2009-8-24 17:57:11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想象力再丰富的人,也难将购买和取消分红型保险与婚姻的聚散联系到一起。然而8月19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奇的解除同居关系的析产案件。
  原告陈某与被告钱某于今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订亲,3月即“闪婚”式地举办了婚礼,由于钱某未达到法定婚龄,所以二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钱某的父亲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婚”后不久,钱某即要求陈某投保分红型保险,陈某表示自己没有“私房钱”无力投保。一连数日,陈某再也见不着钱某一家人的好脸色。为了尽快摆脱家庭的“冷遇”,陈某瞒着自己的父母,将他们的5万元银行存款取出,悉数购买了分红型保险,此事很快被其父母知道,他们抢在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前取消了保险合同。为此,钱某一家人对陈某极为不满,导致钱某和陈某的“婚姻”关系极度紧张。无奈之下,陈某于4月底跑回娘家居住。5月,陈某将钱某诉诸法院,要求其返还嫁妆。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陈某与被告钱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同居关系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原告陈某的嫁妆属其个人财产,被告钱某依法应予返还。据此,该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被告钱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陈某全部嫁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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