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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昨日宣判

2011-7-2 14:38:04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7月1日,安庆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对利用电信技术跨境对台湾居民实施诈骗的安庆市特大诈骗案公开宣判,33名被告人出庭接受法庭判决。
  经查明,2010年3月,台湾籍人吴嘉伦、邱翰志和福建厦门人李焰炉预谋在我市合伙投资成立诈骗公司。经过运作,李焰炉在安庆注册了安庆市晶品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并在电信代理商安庆人李学宏的帮助下,与安庆市电信公司签订协议安装50部固定电话和4部宽带,办理了去电不显示业务。2010年5月26日公司正式开业,通过采取支付高薪和提供免费吃住的方式先后招聘了台湾、大陆男女同伙30人,其中15人为台湾籍人。诈骗公司对团伙进行明确分工,分别冒充台湾医务人员、医院驻卫警、犯罪调查科警员和地方法院法官,向台湾居民打电话,以其保健卡被冒用为名,称其涉嫌力华证券公司掏空洗钱案,需交保证金,不交则羁押当事人并冻结财产,来骗取台湾居民财产。自2010年5月26日至2010年8月25日案发,共诈骗成功13起,诈骗总额1060万新台币,折算人民币合2208333元。
  法院认为,吴嘉伦等3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以犯罪集团追究33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吴嘉伦、邱翰志、李焰炉在整个诈骗犯罪活动中起着组织、策划、指挥的主导作用,与其他被告人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层次关系、服从关系,是诈骗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各自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法院对三名主犯吴嘉伦、邱翰志、李焰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四年、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30万、20万元.对其他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和并处十万至五千元不等数额的罚金;其中有14人因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被宣告缓刑。宣判判决结果后,当审判长询问各被告人是否服判时,33名被告人一致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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