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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法院宣判一起虐待家庭成员致死案

2011-11-27 17:43:33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11月23日,宿松县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虐待家庭成员致死的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刘某与被告人张某系公媳关系,在共同生活期间,被告人张某经常不给刘某饭吃,并且多次对刘某进行辱骂和殴打。2011年5月7日早上8时许,刘某到厨房拿碗准备倒水喝,遭到张某阻拦,后二人发生争吵,张某将刘某的面部抓伤,并用正在烧火的铁火钳对刘某进行殴打,致刘某身上多处受伤。当天,刘某被送往县医院治疗,而张某对其不闻不问。次日,他人为刘某办理了出院手续。刘某出院后,张某既未对其进行伤病护理,也未照顾其饮食起居,刘某于同月15日死亡。法医鉴定,刘某系被他人用钝器多次打击导致创伤、失血性休克及心脏挫伤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且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因其在羁押期间有悔改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张某应对其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法院以张某犯虐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医药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合计36286.50元。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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