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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未索回借条遭起诉

2013-8-4 15:41:40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安庆新闻网报道:案件回放:原告张某手持一张借条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马某还款4万元,马某称该款于2012年3月9日已经还清,4万元钱是由某家具厂打到张某的卡上,因与张某的关系一直不错,当时就没有收回欠条,该诉讼属于恶意诉讼,马某申请法庭到某家具厂进行调查核实。法院经调查取证查明,2010年马某一直在给某家具厂提供木材,在与某家具厂长结账时,马某要求将4万元钱直接打到张某的账户。该案法官将张某请到法院,向其说明了调查结果,明确告知其诉讼请求将不被支持,法院办事必须依据法律和事实。面对证据张某自知理亏,最终同意撤诉。
 
  韦国律师点评:原告张某以被告马某已经履行完毕但没有索回或销毁的债务文书借条为凭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某再次履行还款义务,是恶意诉讼中“死灰复燃”型。恶意诉讼又称诉讼欺诈、诉讼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通过伪造证据、虚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方法,骗取人民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从而占有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目前我国刑法尚未对恶意诉讼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称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该答复对恶意诉讼的行为有处罚力度不够之嫌。笔者最后提醒读者,在民间借贷还款时,一定要讲诚信,做到手续齐全。
 
  案件整理:律师 金吕锋
作者:周国庆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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