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外出打工 工资拖欠一年多
1月7日上午,家住池州市东至县洋湖镇高山村的村民吴长华来电:近两年,我和堂哥为怀宁县一位名叫徐洪生的老板开大货车,由于徐洪生不能按时支付工资,我们只好辞职。一年多时间过去了,徐洪生仍然拖欠我们两万多元的工资和部分工伤医疗费用。
“2011年,我经熟人介绍,被怀宁县一位名叫徐洪生的老板雇佣,为其开大货车跑运输,每月工资4000元。”吴长华告诉记者说,2011年9月的一天,他驾驶大货车到无锡市托运货物,在装卸货物过程中,手腕不慎受伤,花了4000多元医疗费。“当时,徐洪生给了1000多元,并称第二年再将余下的2000多元医疗费给他,可至今都未兑现。”
吴长华说,在徐洪生处工作了一段时间后,由于其不能按时支付工资,他才无奈地辞去了这份工作。“直到现在,徐洪生还拖欠我5个月共计14000多元工资。”
吴长华说:“为此,我多次向其讨要,可他就是拖着不给。”
“同样,我的堂哥吴长亮也经人介绍,去年在徐洪生那里开了两个月的货车,每月工资也是4000元。”吴长华说,由于吴长亮在一次运输中,不小心丢了一包货物,被徐洪生扣了1000多元。期间,徐洪生支付了他1000元的生活费,剩下的近6000元工资,吴长亮至今也未拿到。
当日,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吴长亮。吴长亮告诉记者说,他现在在外地打工。“从去年开始,我多次找徐洪生,讨要被拖欠的工资,可其硬是拖着不给。为了讨薪,我来回坐车,花去路费就有1000多元了。”
吴长华说,他老母亲目前生病住院,急需钱治疗。“前不久,我只好再次到怀宁县,向徐洪生讨要被拖欠的工资和部分医疗费,但同样遭到拒绝。”
对于吴长华、吴长亮兄弟俩反映的情况,1月7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徐洪生。徐洪生告诉记者说,吴长华、吴长亮兄弟俩是经他人介绍,到他那里从事大货车运输工作。“那位介绍人在工作期间,将我数千元的运输费私自拿走了。只要吴长华和吴长亮能将其带到我这里来,四人在一起将帐算清,我会一分不少的支付吴长华和吴长亮的工资和医疗费。”
对此,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何承国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吴长华和吴长亮为徐洪生提供劳务,双方存在着雇佣关系,雇用人应当根据事前的约定,支付相应报酬。“雇用人要求被雇用人找来介绍人,雇用人才支付其劳动报酬,这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通。”
记者随后又来到了怀宁县劳动监察大队。该大队郑大队长在了解情况后告诉记者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雇用人应当及时支付被雇用人的工资。由于徐洪生只是个人雇用吴长亮和吴长华,属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根据《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第二条规定,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办法。“因此,吴长亮、吴长华和徐洪生之间的劳务纠纷关系,不在我们受理范围内。”
郑大队长最后表示:“由于吴长华母亲住院,急需治疗费。因此,从人性化角度出发,我们将派人与徐洪生进行协调,希望其能尽快支付吴长华和吴长亮的工资和医疗费。”
作者:汪秀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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