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意识淡薄 程序十分繁琐
【核心提示】农民工遭遇工伤后,用工单位应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主动提供医疗经费和后期工伤赔偿。然而,一些农民工遭遇工伤后,维权路却难行。
【反映】说起维权经历,农民工很无奈
近日,家住东至县昭谭镇官营村的村民吴先生告诉记者,今年初,他和妻子经人介绍,一起到安庆市东部新城一家建筑工地干活。“7月21日上午,我在钉木板时,不慎从楼上摔下,胸部正好碰到下方的围墙上,当时就昏了过去。”
“一旁的工友们见此,便快速跑了过来,将我送往医院急救。”吴先生说,经医生确诊,他胸部右侧第五前肋两处骨折,需要住院治疗。
“我的家庭十分困难,拿不出这笔医疗费。”吴先生说,他妻子找到带班工头和工地项目经理,希望他们能拿出一些钱,让他住院治疗,但被拒绝。
“我为此咨询了律师。律师称,我属工伤范畴,建议我向用工单位提出工伤认定。”吴先生说,他妻子为此找用工单位,可用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始终不答应。
“通过司法维权,即使用工单位败诉了,其还会提起诉讼。来回一折腾,需要一、两年的时间。”吴先生说,如此长的维权时间,单位耗得起,个人恐怕耗不起。“不但维权之路很艰辛,高成本的诉讼,也让我折腾不起,只能选择放弃。”
2011年4月,太湖县老城居民贺先生在工地上干活时,不慎摔伤,造成其左跟骨粉碎性骨折,后经有关单位鉴定为十级伤残。“伤势好转后,我多次找工程老板,希望其能给予我一定的经济赔偿,但未能如愿。”贺先生说。
贺先生说,由于一直没有拿到经济赔偿,2012年5月,他向太湖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要求工程方赔偿他的经济损失。“后经太湖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程老板支付他40000元赔偿金,但对方拖到现在依然没有支付。”
【政协提案】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职能,为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提供有力保证
对于“农民工工伤维权难”一事,安庆民进市委会一些政协委员在安庆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案:《农民工工伤维权难的现状、困境及对策》。
“仅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在2012年至2013年度受理的农民工工伤事件就有近20起,其共性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很多案件至今仍未办理终结。”安庆民进市委会一些政协委员在调研中发现,这些事件中,不能办结的原因主要是劳动关系不能确定,可在申请工伤之前必须先申请劳动关系确认。“若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为受伤农民工节约一年左右的维权时间,也能有效地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
政协委员们认为,在建筑行业中,建筑施工工程存在着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况。“不少施工企业存在着侥幸心理,不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愿意为劳动者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一旦发生工伤,就百般阻挠、拖延履行赔偿责任。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各类民营、个私企业共吸纳农民工8.44万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2.05%。但农民工主要集中的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的合同签订率则非常低。 ”
工伤处理程序冗长、成本高昂,也是造成工伤者赔偿之路艰难的重要原因。“走正常的工伤赔偿程序,从确认劳动关系到申请强制执行,要历经10多种法律程序,正常走完所有程序要几年的时间。维权成本太高,再加上工伤者缺乏法律知识,没有能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一些工伤者不得不放弃维权索赔,或者选择私了,得到一点微薄的补偿。另外,农民工进入施工单位的途径比较单一,一般都是通过老乡、熟人介绍,他们在进入施工单位时,并不知道具体施工企业是谁,更不会想到他们作为劳动者应享有的法定权利。这对于农民工来说,他们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状态。一旦发生工伤后,农民工是没有能力去收集证据,往往难以有效进行维权。”政协委员们说。
安庆民进市委会的政协委员们对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一、应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二、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职能,特别是提升劳动监察效力,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和惩治的力度。在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以及工伤事故调查等方面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帮助劳动者更快更顺利地完成工伤求偿。当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农民工的投诉后,及时受理并依法调查和惩处用工单位的违法行为。这不仅使违法单位得到应有惩处,同时还为劳动者维权提供重要的证据;三、严格实施《安庆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确保每名新开工建设工程的农民工都能参加工伤保险;四、设立专业的劳务公司,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建议设立专业的劳务公司,专门为建筑施工企业输送经过岗前安全培训的合格劳动者。这不仅有效解决了用人单位“人难招”、“人难管”等诸多难处,也能为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提供有力保证。
【有关部门】
努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安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基于建筑工地管理粗放、农民工流动频繁、维权意识差等种种原因,农民工工伤一直存在着维权难的实际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他们将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规范建筑领域合同管理、用工行为,加大安全措施保障,更好的为农民工服务。
“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由于其流动性强,其工伤维权难是全国性普遍现象,也一直是各级人社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说,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市于2011年1月1日出台实施《安庆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强制要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如未在注册地参保,必须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为参与项目建设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一旦发现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则不予批复工程项目安全报监,工程项目不能开工。“同时,我们还采取了多种方式,加强对农民工的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截至今年5月份,我市就有361个工程项目参加了工伤保险,累计18万名农民工。”
这名工作人员还说,下一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继续深化与建设主管部门的合作,力争所有新开工项目全员参加工伤保险;提升劳动监察效能,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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