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关于构建中小学办学行为治理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一直以来,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乱招生、乱定教辅资料等不规范办学行为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利益,更困扰着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近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构建中小学办学行为治理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意见》中明确了教育治理还没有到位的“十个问题”,包括教育收费、学校补课、有偿家教、异地借读、学籍管理、教辅征订、考试管理、晚自习和放月假、招生秩序和幼儿园管理十个方面。
规定学校不得自行组织学生参加收费的各类竞赛、展演活动,原则上不得进行有偿宣传活动;高三毕业班可以利用周六半天时间在学校开展研究型学习、社会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但禁止有组织上课,更不许向学生收取费用。除此之外,任何年级在任何节假日都不许进行任何形式的补课。
其中还重点强调了,学校不得私自招收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凡是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是自行录取低于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学生,一律不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
值得注意的是,没有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参加高中毕业会考。
另外,针对一些民办高中实行放月假制的问题,《意见》中规定,月假总时数要不少于法定休息时间,还必须要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教育部门将通过明查暗访、推门听课、列席会议、座谈问卷等方式,对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巡查。对发现的不规范问题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还将通过相关渠道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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