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和出售价格调整
我市现行的房改政策自2007年出台以来已运行8年。根据我市近年来经济,物价、房价的变化,4月21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市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和出售价格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7月1日起,配套房月基本租金由1.8元/平方米使用面积,调整为3元/平方米使用面积;不配套房月基本租金由1.6元/平方米使用面积,调整为2.65元/平方米使用面积。同时,将公有住房超标部分的租金,由6.5元/平方米使用面积,调整为8元/平方米使用面积。(实际租金以月基本租金乘以相应的地段、楼层、朝向调节系数计算)。
通知规定,市区2015年度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格由79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调整为116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6月30日之前,符合购买对象的市区职工、住户可到公房产权单位购买,仍按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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