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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

2016-5-5 13:46:24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决定从2016年4月底至7月底在全市开展一次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

  5月2日,安庆晚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对象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排查内容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就学、户口登记、公民身份号码、身体状况、居住地址、寄宿情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父母务工地点、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受委托监护人基本情况、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人和本行政区域农村户籍人口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农村留守儿童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7月31日。

  据悉,摸底排查工作将以县(市、区)为基础,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县级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同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及时接收汇总摸底排查信息,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县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摸底排查口径,提供在校在园农村留守儿童有关信息、数据。县级公安机关及派出机构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提供的农村留守儿童排查资料,核实户口登记和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等信息。村(居)民委员会摸底排查必须要100%入户,排查的基本情况登记表必须要与父母或者委托监护人确认。

  此外,民政部门还将同步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妇女、老人摸底排查工作,掌握农村留守妇女、老人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等基本情况,由县级民政部门统筹建立全县(市、区)农村留守妇女、老人信息库,为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妇女、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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