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本村土地转卖给外村人建房 国土管理部门:将调查
5月13日上午,宿松县汇口镇程营村村民陈乐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我村有人将程营村几户人家的土地购买后,倒手转卖给外村村民建房,此举违反相关规定。我虽然多次向国土部门进行举报,但没有结果。
陈乐生告诉安庆晚报记者:“我村有人将街西几户人家的土地购买后,又倒手转卖给康公村村民陈某、戴某、曹某和外省人蔡某建房。”
陈乐生说,2012年12月,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印发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宣传册》,明确宅基地申请条件是: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迁入农业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人员。
“根据这项规定,非程营村村民不准在程营村购买土地建房的。”陈乐生说,为此,他向宿松县国土资源局汇口所进行反映,但没有结果。
5月18日上午,记者来到宿松县汇口镇程营村。陈乐生指着程营村街西几栋房屋告诉记者,这些就是外村人在程营村购买土地后,建起的楼房。
记者随后走访了其中几户人家。一名姓曹的老人告诉记者,他是康公村村民,早年从他人处购买了这块地基。程营村一名何姓老人也告诉记者,有不少外村人在程营村购买土地建了房。
对于这种情况,国土管理部门是否知晓呢?在宿松县国土资源局汇口所,一名工作人员称,所长洪庆丰出差在外,对于村民们反映的情况,他不知情。随后,记者拨打了洪所长的手机。洪所长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外村人在本村购买土地建房是不允许的。对于村民反映的情况,他们将进行调查。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汪秀峰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村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另外,根据该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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