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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防汛救灾工作纪律十类情形失责必问

2016-7-7 14:43:22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一、无正当理由,执行“三亲自一不准”不到位的

  二、擅离岗位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作风不实、贻误工作的

  四、对汛情、雨情、灾情等各类信息报送不及时、 不准确的

  五、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防汛抗洪救灾 资金和物资的

  六、隐患排查不及时、不彻底,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散布、传播虚假信息,干扰和影响防汛抗洪 救灾工作的

  八、借机违规发放各类补贴、奖金和实物的

  九、违反《“酒桌办公”整治工作方案》的

  十、其他履职不到位、懒政怠政等行为的

  7月5日,市纪委就进一步严明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纪律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切实抓好防汛抗洪、群众生活、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工作,确保防汛抗洪救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首长和防汛指挥长负责制,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恪尽职守,靠前指挥,做到“三亲自一不准”:主要负责人任务必须亲自办、工作必须亲自抓、关键时刻必须亲自上;防汛抗洪救灾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准离开本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听从指挥、服从大局,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使命感,坚决执行防汛指挥部各项决定和命令,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从严问责。对在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督查中发现的无正当理由,执行“三亲自一不准”不到位的;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擅离岗位或不服从防汛抢险工作安排的;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作风不实、贻误工作的;对汛情、雨情、灾情等各类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甚至瞒报、误报、漏报、迟报的;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防汛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安全检查不全面、不细致,隐患排查不及时、不彻底,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散布、传播虚假信息,惑乱人心,干扰和影响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借机违规发放各类补贴、奖金和实物的;防汛抗洪救灾期间,违反市委、市政府《关于“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精神的;其他履职不到位、懒政怠政等行为的,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在防汛抗洪救灾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及贪污、私分、侵占防汛抗洪救灾资金及物资等行为的将从严从重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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