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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出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5 月 1 日起在城市建成区施行

 2021年12月31日,安庆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办法》相关情况。

  2021年12月22日《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出台,于2022年5月1日起在安庆城市建成区地域范围正式施行,县级城市可参照执行。《办法》以立法的刚性,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理法治化;明确了安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主体、分类标准、收运模式、责任落实、经费保障、处罚措施等内容;规定安庆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为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明确了管理责任人制度、定时定点投放、政府监管和市场化运行相结合等措施。

  《办法》规定了“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监督机制,保障全程分类效果。《办法》还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现有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设施达不到分类标准要求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产权单位或者经营使用单位建设、改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改造和运行。

  据统计,2020年我市城区日均垃圾量为679吨,是2019年的约1.04倍,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压力增大。出台实施该《办法》,将有效推动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根据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2022年5月1日前,迎江区滨江街道、大观区菱湖街道、宜秀区大龙山镇、经开区光彩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相关设施,并完善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到2022年底,安庆市城区餐厨垃圾分类全覆盖,市民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迎江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5年前,安庆市将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完善,城区市民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50%以上。

 

(全媒体记者 沈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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