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池州日报12月14日讯 明年元月1日起,青阳县每年拨专款不少于25万元,用于城市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该县城市低保对象和超出医疗保障范围个人仍需承担巨额医疗费用的城市困难居民和职工,均纳入了大病医疗救助对象。
为进一步完善覆盖城市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有效缓解城市居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导致的生活困难问题,该县决定从明年起实施城市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由县财政专拨,每年安排资金不少于25万元,资金纳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该县大病医疗的救助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患病,一类病人年医疗费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按个人承担医疗费用的15%给予救助,1万元以上的,按20%给予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二类病人救助最高金额不超过2000元。城市其他困难居民患重病,年医疗费个人承担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按5%给予救助;年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救助1000元。据悉,该县大病医疗救助标准,将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林清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