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晚报12月15日淮南专电 经过连续两天的庭审,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兆丰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昨天下午在淮南市中院休庭,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千万赃款转移
昨日上午,公诉人继续就控诉书指控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举证。针对公诉机关对其转移赃款一事的指控,陈兆丰表示,“这一切我都是主谋,是我一手安排的,包括向别人借身份证及将钱存在哪家银行均是我一个人所为,我害了家人,也害了亲属!”
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表明,陈兆丰第一次开始转移赃款是在2002年8月。当时,省纪委根据群众举报,调查陈兆丰在合徐高速公路定远指挥部违规拿补贴一事。陈兆丰去中央党校学习前,将一只装有85万元现金和65万元存单的密码箱转移到陈兆丰妻子王胜春的姑妈家收藏。同时公诉机关指控,陈兆丰委托他人在全椒、滁州、合肥等地分别以李某某、徐某等姓名存款122笔、共计人民币720.935069万元。陈兆丰家另有分别保存在其他亲属处现金9笔共计人民币183.74万元,美元1.0796万元,港币1.677万元。
应严惩但有自首情节
关于被告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公诉人认为,陈兆丰违反法律规定对行贿人主动交付的财物来之不拒,或消极、被动地接受,并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多次受贿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危害严重,因而应依法予以严惩。考虑到被告人陈兆丰在省纪委调查组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调查组并未掌握的收受他人财物和转移家庭资产的部分重要事实,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在法庭上认罪态度一直较好,公诉人认为,可以以自首论。
“悔恨”的泪水来得太迟
最后陈述时,陈兆丰语调低沉地剖析了自己的犯罪根源。他说:我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是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取向问题,最终走上了不归路;由于受金钱的腐蚀利诱,信奉有钱能使鬼推磨,放弃了世界观的改造,使自己越来越走下坡路……茫然,恐慌,焦虑,我30多年的工作,就给孩子们留下这份礼物吗?我这要钱有什么用?
审判长宣布,由于本案案情重大,需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择期宣判。(宾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