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于5月初免费发放《安徽省就业服务卡》,包括农民工在内的7类人可申领此卡,并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四项补贴。 就业服务卡发放对象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7类人员: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者,各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进城登记求职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不含按规定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就业服务卡预计6月初发放,采用实名制,仅限本人使用,免费发放,发放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人员,分别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或军人、运动员退役的有关证件以及非农业户口户籍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有效证件,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或其委托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持卡人员可享受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各项免费就业服务,包括免费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培训申请、鉴定申报等就业服务项目;可在各地职业培训定点机构选择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可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并按规定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持卡人员属参加初次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或农村生活困难救助对象,可按规定享受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有关就业服务政策从今年元旦起执行,最迟可执行到2011年12月31日。“就业服务卡”在全省范围内有效,持卡者省内异地就业的,凭卡在就业地享受有关就业服务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