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枞阳县法律工作者义务为一农民工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枞阳县山镇扫帚街道居民吴文利幼年丧父,母亲弱智且已另嫁他人,吴文利跟随爷爷奶奶长大,今年才22岁,在堂兄的带领下,来到江苏省常州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建筑工地打工。2006年5月13日,他在工作时,不慎从4米高的楼板上摔下,当即全身不能动弹。 经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检查,伤者摔断了胸椎骨,需立即手术,医院当场下了病危通知书,要求其家属签字。由于时间紧迫,在场的堂兄作为其亲属在病危通知书签了名,并将情况电话通知了在老家的爷爷奶奶。两位老人今年年逾80岁且体弱多病,听到消息后,痛哭流涕,不知所措,唯有其叔爷想到了镇司法所,要求政府提供法律帮助,镇司法助理员当即受理了该申请。 第二天清晨,镇司法助理员和村调委会主任赶到常州。可摆在眼前的问题更是糟糕,医院治疗好吴文利的伤需要几万元的手术费,某化工有限公司、建筑工地负责人均相互推诿,不给付医疗费,伤情十分紧急,不手术会危及生命。镇司法助理员和村调委会主任顾不上休息,连夜与他们周旋,经多番交涉,直到深夜零点才最终达成初步约定,由建筑工地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以借工程款的方式从某化工有限公司支取现金6万元交付医院进行治疗。 6月13日,镇司法所接到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通知,伤者吴文利治疗基本结束,可以出院,镇司法助理员和村调委会主任再次来到常州,医院对吴文利的诊断为:“下半身截瘫,双下肢肌力为0,不能完全自解大小便。”出院后就由谁看护,费用由谁给付,赔偿责任如何分摊等一系列问题,常州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建筑承包人、施工工地责任人各自推卸责任。在无法落实赔偿责任的情况下,镇司法助理员和村调委会主任申请当地司法所和各相关单位参与调解,还申请当地区人大法工委派员参与监督处理。在艰难的调解协商中,最终几方达成共识。伤者吴文利由其叔爷看护,某化工有限公司、建筑承包人、施工相关责任人共同赔偿吴文利各项费用共计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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