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大龙山铁矿“5.13”重大坍塌事故处理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18名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决定。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5.13”矿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在抢险救援工作一结束,市政府立即在5月19日成立了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等9部门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于6月10日和7月3日,听取了事故调查情况汇报。根据大龙山铁矿“5.13”重大坍塌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以及省安监局的文件批复,现认定“5.13”事故原因,是由矿主冒险擅自开采,企业内部管理混乱,政府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依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庆市大龙山铁矿“5.13”重大坍塌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市政府已于8月30向所辖各县(市)区政府及各部门发出通知,对大龙山铁矿法定代表吴邵明、聘用矿长陈思华2人,决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中对吴邵明并处15万元罚款,撤消陈思华矿长资格;对大龙山铁矿聘用副矿长杨自节及技术负责人刘汪庆分别给予1万元处罚、行政降级处分;对大龙山镇、宜秀区政府有关部门的14名责任人及单位分别给予解聘、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通报批评等党纪政纪处分。 今年5月13日,发生在我市宜秀区大龙山镇的铁矿坍塌事故,共造成8名矿工被困井下,经全市上下奋力抢险救援,5名矿工成功获救,3人遇难。 省各驻宜新闻单位及安庆日报记者等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