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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图小利助人诈骗法律严惩追悔莫及

2009-9-14 17:14:40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宿松县的方某因贪图小利帮助他人进行短信诈骗,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受到了法律的严惩,9月8日,宿松县人民法院对这例手机短信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2008年,宿松县的方某在福建省安溪县打工期间,认识了一个自称叫“黄胖子”的人,并知道他将银行卡卖给从事诈骗活动的人并从中牟利。2009年3月3日,方某在福建省厦门市工商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给了“黄胖子”后获利200元。3月15日12时许,望江县的王某接到一条短信,内容为:“安庆市银联通知:您的银行卡于新百刷卡消费7953元已成功,此笔消费金额将于您账上扣除,详情请拨银行卡务部”。王某遂按短信提供的号码拨打电话询问,对方冒充公安机关侦查部门予以答复,王某信以为真,将自己账户上的49986.23元钱,通过atm机转到了对方提供的账户上,当其感觉受骗后,查询发现该笔汇款已被他人取走。受害人王某立即报警,经公安人员侦查、了解,发现方某有犯罪嫌疑,案情明确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宿松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方某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用于诈骗,仍向其提供银行卡,致使被害人数额巨大的财物被骗,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9月8日,该法院对这例手机短信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面对法院的判决结果,被告人方某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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