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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服务站:实习司机出事故 陪驾人也需担责?

2015-4-29 17:31:43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我有个朋友最近要去外地办事,想自己开车走高速去,因为她还在实习期内,所以叫我陪同她一道,但我有点担心,万一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我这个作陪驾的是否需要担责?”4月21日,市民张先生向记者说出了他的疑惑。

  据悉,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张先生告诉记者,虽然他拿到驾照已经有三年了,但是高速开得并不多,不能做到百分之一百有把握,但是朋友强烈要求,只能点头答应。可万一高速公路上出个什么事,他担心自己会受到“连累”。

  对此,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实习司机”上高速需“老司机”陪同,“老司机”应对“实习司机”起到督促和指导的作用,帮助其正确应对各种情况,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安全出行。若“实习司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调查证实的实习期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及过错,认定事故责任。关于“陪驾”人员是否要担责,则视情况处理,如果有证据证明陪同的驾驶人强迫实习期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陪同驾驶人应承担事故相应责任。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陪同人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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