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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电子优惠券也有“坑”

  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用电子优惠券消费成为人们一种新的消费方式。电子优惠券涉及各行各业,适用范围涵括了餐饮、娱乐、购物等方方面面。电子优惠券的普及使用,一方面给消费者提供了实惠,一方面也给商家提供了商机。不过,虽然电子优惠券实惠又便利,但使用时一般会有消费金额、使用有效期、消费类别等限制,消费者在使用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以免“踩坑”。

  自从电子优惠券盛行后,很多市民的消费风向就发生了改变,哪里有券,就去哪里消费,90后市民江鸿便是其中一员,不过作为有着丰富用券经验的优惠券小达人,江鸿也差点落入商家的“圈套”。

  “今年中秋节前,我在微信上看到吾悦广场某家串串火锅店的优惠券,挺实惠的,只需要花9.9元就可以买两张50元的菜品抵价券。加上我和老公都很爱吃火锅,于是便付款购买了。”9月19日晚,江女士和丈夫来到这家串串火锅店,在就餐前向服务业询问了优惠券的使用条件,然后便开始用餐。

  由于这张50元的优惠券只能用来抵消菜品价格,而且必需消费满100元才可用1张,江女士在点餐时特地点了100元以上的菜品,只为能凑到100元使用优惠券。可没想到,到了结账的时候,收银员却告诉江女士,她点了两份售价一共10元的“冰粉”是特价商品,不能视为可以享受优惠的菜品,这样算起来,江女士没有消费满100元的菜品,所以不能用优惠券享受优惠。“收银员说我消费的菜品只有91元,达不到使用优惠券的条件,加上火锅汤底和蘸料,一共要支付146元。”

  江女士和丈夫当场便向餐饮店提出质疑,“电子优惠券的使用说明只写了不可抵用酒水、锅底和蘸料的费用,却没有说不能用来抵特价菜品,更没有告知‘冰粉’属于特价商品。而且我们就餐前询问服务员使用条件时,服务员也没有对此进行说明。”江女士认为,商家的做法侵犯了他们的消费知情权,应该要给一个合理的说法和解决方案。

  好在最后双方通过协商,商家最终还是将“冰粉”计入菜品价内,同意给江女士使用电子优惠券,江女士最终支付了96元。

  鉴于个人的亲身经历,江女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优惠券前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说明,或者向商家了解优惠券使用情况,譬如具体的使用规则、各连锁门店是否通用等,避免在消费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在购买电子优惠券的时候,选择正规网站,避免被非法网站的假优惠券所骗。另外,消费者还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隐私,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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