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吕佳瑜)去年8月,中央音乐学院副教授章红艳在《今日早报》“炮轰”女子十二乐坊演出作假。该乐队所属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定章红艳及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50万元。昨日,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据介绍,2004年8月16日浙江《今日早报》刊登了题为《“女子十二乐坊”演出涉嫌作假?》一文,文中称,章红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女子十二乐坊”在演奏会上公然作假,并称女子十二乐坊在现场演出时,乐器演奏声并非来自她们的亲手弹奏,而是来自幕后早已准备好的音乐磁带或CD.
法庭上,原告代理人表示,该报的失实报道干扰了正在美国巡演的“女子十二乐坊”的正常演出,并给乐队“掌门人”王晓京带来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因此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在新京报、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的显著位置刊登声明,并赔偿王晓京及星碟公司人民币50万元。
章红艳的代理人周强律师则称,章红艳在采访过程中并未提及王晓京及星碟公司,谈不到对其名誉权造成侵害,同时章属于被动接受采访,记者刊登文章也并未得到授权。
周强同时出具了一张“女子十二乐坊”的演出光盘,其中包括了她们在两个场合演奏曲名不同的同一曲目的影音资料。并由中国传媒大学声学研究所的教授以个人名义对其作出声纹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这两首曲目的华采部分只有一毫秒的差别。周强表示,如果两场合都是现场演奏,如此一致的声纹很难解释,尤其是在个人色彩浓重的华采部分,两场演奏仅有一毫秒的声纹差别的情况“基本是不可能的”。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表示,《今日早报》是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下属的媒体,与企业单位的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非一主体,主张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要求。
因调解未成,法院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