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还有11年多便可走出牢门的唐某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代价,让他的牢狱生涯又延长了4年。9月5日,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唐某过失致人死亡罪名成立,且是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被告唐某,安徽省当涂县大陇乡人,1996年11月7日因犯抢劫罪被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因其改造表现较好,2000年3月22日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8年,今年6月15日10时许,被告人唐某在安庆监狱二监区一分监区加工车间从事劳动过程中,因检举其他罪犯私藏剪刀,与其他罪犯发生争执。在与罪犯陈某对骂过程中,有些冲动的唐某随手朝陈某的脸部打了一拳,由于陈某年老体弱,未能站稳,仰面倒在劳动车间的水泥地上,口角流血,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鉴于唐某的认罪态度,迎江法院遂决定执行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