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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一居委会出纳挪用巨额公款被批捕

2009-10-14 9:31:59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由枞阳县检察院提起批捕的老庄居委会原出纳会计何某10月11日被安庆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批准逮捕。这也是安徽省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的第一例批捕案件。
       为了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制约,凡是省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按照最高检决定,安徽省从今年9月底开始全面实行这一制度。
       犯罪嫌疑人何某捕前任枞阳县枞阳镇老庄居委会支部副书记兼出纳,今年43岁。经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期间,何某利用担任出纳会计的职务之便,伙同老庄居委会支部书记兼主办会计方某通过宏达土石方工程队负责人方某某(另案处理),将老庄居委会土地补偿款100万元借给枞阳县实验中学副董事长饶某用于个人经营。方某某个人也借款50万元给饶某,共计150万元。方某某和饶某约定借款期限一年,月息2%。方某某又对何某、方某谎称借款期限一年,月息1%。2008年2月,方某某经手将饶某借款100万元归还到老庄居委会设在中国银行枞阳支阳的账户,并收取饶某付给的利息款36万元,后方某某对二人谎称只收到利息款15万元,然后三人将利息款私分,各得赃款5万元。
        另外,何某还在2007年12月份伙同老庄居委会支部书记方某将老庄居委会土地补偿款10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至案发时这1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同时,何某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采取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等手段将10余万元占为己有,各得赃款数万元。
        批捕后,枞阳县检察院对此案正在作进一步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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