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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居民关注 专业人士答疑释惑

2015-11-10 14:38:22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一直以来,物业收费是居民关注的焦点。本报曾多次报道业主抱怨物业收费不合理的问题。不久前,安徽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从10月1日开始,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物业费和停车收费一律市场说了算,尤其是占用小区道路等公共部位收取的停车费将归全体业主。那么这项政策在我市实施情况如何?近日,记者走访了市物价局。

  “以前物业收费主要由政府指导定价,现在根据文件精神,逐步放开部分服务收费的价格。今后,业主拥有了话语权,物业收多少,该不该收,都须双方协商。对于违规涨价,市民可向物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科张蕙告诉记者。

  张蕙还告诉记者,10月1日起,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收费(含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小区,仍然以签订的合同约定标准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前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仍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住建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不少高层用户投诉,家住二楼,根本不使用电梯,自来水也不需要水泵加压,所以没有理由支付公共能耗费这一问题。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共能耗费,是指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设施在为全体业主服务中,产生能源消耗的费用。小区电梯的电费和高层水泵二次供水产生的电费,需要全体业主共同承担。高层二次供水电泵和电梯能耗费用可以根据文件规定预收,但是必须每半年结算一次,多退少补。

  在普通住宅小区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车辆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后,物业公司方可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收取的车位场地使用费归全体业主共有。所得收益可以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和纳入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继续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关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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