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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医保报销

2016-8-5 14:09:54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网友章1976071526:我是安庆市公安局菱北分局的一名民警,2013年12月从部队转业,2014年12月安置到现单位,2015年2月因四度混合痔手术在安庆市市立医院北院肛肠科住院,期间医疗费用8900元,转业军人的工资发放有滞后性,导致医疗保险的缴纳滞后,市局财务部门第一次缴纳时间为2015年5月,第二次从2015年2月开始补交,我多次到贵单位医保办理大厅报销均被告知不予报销,理由一是补交医疗保险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二是我的医疗保险起始时间为2015年2月,2月份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我认为,这其中的时间差并非我个人原因造成,何时生病个人不能控制,另外,转业军人的关系结转情况特殊,应当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给予办理。我是一名普通民警,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这笔医疗费用个人承担不起,也无需个人承担,敬请贵单位给予报销为谢!

  安庆医保中心:安庆医保中心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经办医疗保险待遇支付业务。我市政策规定:随用人单位参保的人员自首次缴纳医疗保险费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有关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问题,您可以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详细咨询:5897154。如需联系我们,请致电:589710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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