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概况 | 安庆论坛 | 跳蚤市场
安庆地区综合门户网站

向朋友借钱不还 连累全家成被告

2013-8-7 11:37:28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为了将生意做好,小元临时向朋友借了18万元,到期后小元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朋友一纸诉状将小江告上法庭,但令小江没想到的是,被告人不光是自己,连妻子及父母都成了被告,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在2012年10月,小元(化名)向小江(化名)借款18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因小元未能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致小江将小元及小元的妻子、母亲、父亲诉至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要求小元一家四口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80000元及相应利息。小元一人借钱不还,奈何全家成了被告?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元与妻子于2009年登记结婚。借条上有小元的母亲作为担保人签字,约定担保人自愿对借款人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担保期限直至贷款本金、利息全部还清为止。原告认为借款行为发生在小元与妻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元的母亲是借款的担保人,应该对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小元母亲的担保行为发生在小元父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小元父亲也成了被告。
 
  8月6日,迎江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小元向小江借款并出具借据一份,双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因该借款系小元与妻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小元的妻子应当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小元的母亲在借条上以担保人身份签名,合法有效,故原告有权要求小元母亲对尚欠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原告要求小元父亲对借款承担偿还责任,没有合法依据,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提供担保,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作者:汪雨情 周国庆

[责任编辑:不详]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条款 | 客服中心 | 网站招聘 | 建站服务 | 友情连接 |
Copyright 2005-2008 www.aq365.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安庆热线
Mailto:webmaster@aq365.com TEL:0556-8788365 13866602959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1.B2-20070020 皖ICP备05000670号